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德阳市人事局、德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德阳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市人发〔2006〕104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畜牧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12年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一、公开考核聘用的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直接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考核招聘名额
什邡市畜牧食品局直属事业单位—什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名。
三、公开考核聘用条件
(一)公开考核聘用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相应的专业要求。
5、专业要求:应聘什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须属于研究生学习阶段学习动物医学(兽医学或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专业的人员。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它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
四、公开考核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2日至2012年8月15日。
2、报名地点:什邡市畜牧食品局(什邡市通站东路147号)办公室。
3、报名联系人:代小庆,联系电话:(0838)8202497
13795915169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报《什邡市畜牧食品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样附后)。报名时须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以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原因尚未领取学历、学位证书的2012年应届生,须由就读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报名时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原件(证明内容需包括现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单位及是否同意报名)。
(二)考核程序、方式
1、基本资格审核。通过查验报名所须的相关资料、证件证书等方式,核实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考核资格初审和审查是否需要回避。
2、笔试。组织应聘人员撰写文章,考核掌握应聘者的书面表达能力,考核组成员以无记名方式对应聘者评定笔试成绩。
3、面试(业务素质、能力考核)。通过组织应聘人员回答问题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以无记名方式为其评定面试成绩。
4、综合笔试、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并根据综合得分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考察、体检对象。当应聘者综合得分相同、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将笔试成绩较高者往前排序,然后确定政审考察、体检对象。
5、健康状况检查。按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行体检的对象,依照《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
6、考察、政审。通过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核实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为确定拟聘人选提供决策依据。
7、笔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提出拟聘意见
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笔试、业务素质能力考核、考察、政审、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经什邡市畜牧食品局党组、行政班子研究提出拟聘意见。
(四)确定拟聘人选。什邡市畜牧食品局将拟聘人员有关材料和本局实施考核的有关资料报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该局审查决定拟聘对象。
(五)公示拟聘人选
对什邡市人社局审定的拟聘对象,在什邡市人社局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群众有举报、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资格终审与聘用
聘用前,对经上述程序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终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拟聘人员原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解除原人事、劳动关系;原系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辞职。拟聘人员须在什邡市畜牧食品局申报聘用前,办理完毕解除原关系,并向审批部门提供书面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严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违规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均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事项
聘用工作监督机构及监督电话:监督机构为什邡市纪委(监察局),电话(0838)8202533。
什邡市畜牧食品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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