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选调干部笔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17年10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
二、笔试地点
广东省委党校(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分别安排在文体中心、教学楼、公务员培训大楼3个考场。由于省委党校大院停车场地有限,应考人员一律不得自驾车辆前往。
三、参加笔试人员及考室安排
报名并通过审核人员,均参加笔试,详见附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考室安排》。纪律审查岗考号a001-a630,综合文字岗考号b001-b299,考生重名的已注明籍贯(考务咨询电话87185043、87195751,不接受关于考题的咨询)。
四、考生注意事项
1. 考试前30分钟,考生凭身份证和工作证(无工作证者需单位开具证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备查。
2. 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始考试60分钟后方能交卷退场;交卷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试期间,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3. 考生可携带证件、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到座位应考。已带入考场的手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设备,请切断电源后与提包等物品一并放到讲台前统一保管,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4. 试卷发放后,考生应首先在试卷装订线左侧规定的位置上填写本人姓名、单位和考号。不得在答卷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按零分处理。
5.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卷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答卷及其他答题材料。
7. 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答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8. 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2.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公开选调干部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考室安排
中共广东省纪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