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学位处因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一、岗位名称及职责
岗位名称:学位授予管理
岗位职责:
1.负责学位授予管理工作;
2.负责学位授予环节质量评价与监督工作;
3.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4.其他交派的工作。
二、任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爱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操守,以及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2.熟悉并热爱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责任感强,坚持原则,有一定的计算机能力;
3.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身体健康,能全职投入工作。
三、选拔方式和程序
面向校内公开招聘,按照个人申请、应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学校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等环节,择优确定录用名单。
四、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原为校内事业编制的按事业编制聘用,原为校内校聘或其他人员的按原身份合同制聘用,薪酬待遇按照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相关政策执行。
五、应提交材料
请将个人简历电子版以附件形式于2017年10月27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liucr@bnu.edu.cn。简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含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户口所在省市、政治面貌、健康状况、职务职称)、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与实绩、培训情况、奖惩情况、主要家庭成员、兴趣爱好与特长。报名后,如您在10月31日前未接到电话通知,表示您没有获得面试资格,我院将不再逐一通知所有报名者,请您理解。
(说明:本启事2017年4月曾经发布过一次,当时已经报名的不必再次报名,我院会统筹考虑确定面试名单。)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58801852
邮 箱: liucr@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