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是本市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医保监督所受市人社局的委托,负责对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的医保监督检查工作。为适应本市医疗保险业务的发展,现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劳务派遣人员,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
医疗保险监督检查辅助岗位6名:主要从事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执法辅助工作。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或护理学相关专业,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医保信息化辅助岗位2名:主要从事医保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的辅助工作。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能根据业务规划和需求,进行系统技术方案选型、架构设计、系统功能设计和数据库设计的辅助工作。良好的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能承受工作压力,富有进取心,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两个异常”审核接待窗口岗位2名:主要从事对接到通知的门急诊就诊和医疗费用异常的参保人进行审核接待。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协调沟通能力,能承受窗口工作压力,有相关服务接待工作经验者优先。
案件调查辅助岗位2名(限男性):主要从事辅助调查涉嫌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案件。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能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有良好的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适应外勤工作,承受较大工作压力。
上述应聘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经面试、培训、考核及体检合格后,委托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请应聘者于10月27日前将本人简历、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一寸彩色近照一张,寄至: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575号2楼,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办公室收,邮编:200042。请在信封上注明应聘的岗位,应聘材料恕不退还,勿来电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