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充实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力量,加强扶贫攻坚、信访维稳工作,促进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级集体收入增收,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县直部门范围内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挂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的职位、数额、管理与使用
根据工作需要,从全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街道、经济开发区)在职在编干部范围内选派2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挂职担任副乡镇长(副主任),挂职时间为两年。
1、挂职干部不占所挂任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领导班子职数及编制。干部挂职期间原隶属关系不变,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工资等关系,仍占派出单位人员编制,职务及职级待遇在原单位保持不变,与原单位同级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挂职期间或期满后,可视挂职干部自身条件和实际工作成绩在原单位优先提拔使用。
2、选派的挂职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和挂职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共同管理。县委组织部每年对挂职干部进行一次跟踪考核,随时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建立挂职干部实绩档案。
3、挂职期满后,对任期考核称职以上的挂职干部,结合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委推荐,在符合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可择优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提拔使用。挂职期间不适应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作,或者本人提出申请回原单位工作的,取消挂职干部资格,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二、选派的条件及资格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应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国家干部身份,正式参加工作满2年,单位在岗在编人员。
3、热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基层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须为称职(合格)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本次选派:①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②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未满的,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③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④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⑤干部人事档案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⑥处于任职试用期或者公务员试用期的;⑦其他不适宜选派的。
三、选派的程序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1、调研摸底与组织推荐
各单位对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年轻干部进行全面摸底,审查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
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各单位党委(党组)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推荐报名对象,现担任或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人员可优先考虑。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按照标准条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谈话推荐或会议推荐。具体推荐人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出,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以单位党委(党组)红头文件的形式报县委组织部。
报名时间:从10月12日上午8点开始,至10月16日18点30结束。
报名地点:县委办公楼3楼310室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推荐意见红头文件两份、各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名册一份(电子版报至邮箱dexzzy@163.com)、报名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参加工作和任职时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另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由单位统一报送至县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
组织推荐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对推荐报名人选逐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派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经审查不符合选派条件的,取消其选派资格,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深入考察
根据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的初步考察人选,由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进行深入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4、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评委由有关领导、相关专家等人员组成。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确定拟选派人选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面试情况,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提出拟选派人选初步名单,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对拟选派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统一办理任职手续。
联系电话:0635-3289145
中共东阿县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