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系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附件:《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三、报名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本市户口。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5日至10月9日。
2、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请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简历和邮件名改为“报考职位+姓名”后发送至邮箱(bfdc_zhaopin@sina.com)。我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资格审核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单位将通知报名人员携带有关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入笔试环节。
现场资格审核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毕业证、学位证(尚未获取学历、学位证书者需出具学生证)、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推荐信。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需说明的事项
(一)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报名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具体笔试、面试通知及公示结果等见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网站通知(网址:http://www.bjjrj. gov.cn)。
(四)本次招聘,除在相关网站公示信息外,将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招聘咨询电话:89151052,监督投诉电话:89151051。
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