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7〕1号)精神,现将我区2017年下半年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区的社会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25日至10月1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7—19日(上午8: 30-11:30,下午2:00-5:00)
现场确认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33号窗口。联系电话:027-84897867 027-84891205。
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区教育局认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公示。
(四)证书颁发时间:具体领证时间及地点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五)颁发证书。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及地点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网报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师资格面试合格,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下载pdf格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要在线打印),用a3或a4纸正反打印。
(二)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信息,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无效)。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下表,申请人可从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 地址 |
市第八医院体检中心 | 汉口六合路6号 |
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 江岸区胜利街26号 |
省新华医院体检中心 | 汉口菱角湖路11号 |
市红十字会医院(市第十一医院) | 唐家墩街心公园旁 |
省第三人民(中山)医院 | 硚口区中山大道26号 |
市第一医院 | 汉口中山大道375号(市一医院中医部旁) |
市第五医院 | 汉阳区显正街122号 |
省人民医院 | 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99号解放路238号 |
市第七医院 | 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体检中心 | 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
市普仁医院 | 青山区本溪街1号(建设四路路口) |
市第九医院 | 青山区吉林街20号 |
华润武钢总医院 | 青山区冶金大道209号 |
武警湖北省总队医院 | 武昌区民主路475号 |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总医院 | 武珞路627号 |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 东西湖区吴家山环山路81号 |
市太康医院 |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沿海赛珞城海康路6号 |
武汉协和医院西院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58号 |
汉南区人民医院 | 汉南区纱帽街新城大道275号 |
蔡甸区人民医院 | 蔡甸区蔡甸街成功大道与汉江路交汇处 |
蔡甸区中医院 | 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516号 |
江夏区中医医院 | 江夏区纸坊大街370号 |
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 江夏区文化路特一号协和江南医院门诊五楼 |
黄陂区人民医院 | 黄陂区百秀街259号 |
黄陂区中医医院 | 黄陂区板桥大道61号 |
新洲区人民医院 | 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道146号 |
省第三人民医院阳逻院区 | 新洲区阳逻街潘庙大道特1号 |
省中医院光谷院区 | 珞瑜路856号 |
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 | 关山大道216号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沿湖大道39号 |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参加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批次考试的考生,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 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2)工作单位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请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按资料袋封面排序要求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备审。
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