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我校部分岗位实行校内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2个岗位)
心理学院(1个岗位)
二、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基本要求
1. 校内在编在岗人员;
2.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 申请人须来校工作两年以上。
(二)岗位职责与具体任职条件
请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公布校内招聘岗位
以公告的方式在校园网公布。
(二)公开报名
凡符合校内招聘基本要求、岗位任职条件与资格的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均可报名。公开报名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可通过校园网下载、填写《首都师范大学校内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2),并务必于2017年9月29日(周五)下班前,通过办公系统发给各用人单位联系人,同时抄送至人事处郭玲老师。
(三)遴选
各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情况组织遴选、审核、评议,经应聘者原单位同意,于2017年10月20日(周五)下班前将应聘结果及签字盖章的《首都师范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见附件3)报人事处。
(四)调动
人事处审核后办理相关校内调动手续。
联 系 人:郭玲 68902824
办公地址:校本部主楼616办公室
人事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