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为更好履行城市管理职能,逐步建立城市管理综合体系,经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向社会招聘综合执法协管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协管员安排在施甸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计划招聘数量为25名,其中,男性20名,女性5名。
二、招聘对象
施甸籍退伍军人、已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及待业青年。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良好,有良好的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劣迹。
2.退伍军人,年龄35周岁以下。
3.大学生,年龄30周岁以下。
4.待业青年,年龄35周岁以下。
5.报名人员: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体貌端庄,身体健康。
6.退伍军人、大中专学生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吸毒人员。
3.曾被部队押送回原籍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人员。
四、报名所需证件
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及相关证明原件,并各复印2份,当地派出所政审表,本人五分像照片4张。
五、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0日—2017年10月20日止。
六、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施甸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杨寿森,联系电话15770339518;李树威,联系电话15187557955。办公室电话:0875—8124547,邮箱:sdzhxzzfj@163.com。
七、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综合执法协管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的顺序依次进行。
1.现场报名,带好需求的相应证件在施甸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进行。
2.笔试,考试分体能测试和笔试两项。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参照我县公安部门招录辅警的体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笔试
笔试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末位同分人员一并进入笔试。
笔试内容: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试卷满分100分。
3.资格审查
施甸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当地派出所共同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年龄、学历等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如在招录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考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4.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按医院收费标准自行负担。对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参加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政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施甸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进行培训并安排到相关辖区中队执勤,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三个月。
6.工资待遇
月收入2800元(含五险一金)。
7.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施甸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施甸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