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机构建设和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为市委巡察机构和市纪委派驻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0名(其中:公务员12名,全额拨款事业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2)。
二、选调对象
我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含教职工)。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录用(聘用)审批手续或入编手续;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乡镇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影响期限未满的;
(5)违反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与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公布选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调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选调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高邮市纪委官网、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选调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二楼公务员管理科(琵琶路79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考需提供材料:
①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
5.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②考生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选调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③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的人员,可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9月29日9:00-11:00。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0月12日-10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领取地点为市人社局二楼公务员管理科。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放弃。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材料作文和时事政治。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网上查询。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调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2017年10月19日-10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领取地点为市人社局二楼公务员管理科。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面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笔试和面试总分各100分。面试结束后,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然后按岗位所需1:1比例,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在高邮市纪委官网、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总成绩相同的依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职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与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拟调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调动程序,由选调单位办理手续。
在体检和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中共高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高邮市委组织部、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高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84612152)
中共高邮市委组织部(80956218)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614086)
监督电话:
中共高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84688619)
中共高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高邮市委组织部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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