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选调(选聘)程序和办法
选调(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转任(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可提前填写并打印《2017年桂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报名表》。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报考专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人社局提出意见,报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报考选调岗位的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选聘)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至9月2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4.报名地点。桂阳县四大院办公楼四楼人社局479会议室。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14日下午 14:30-17:30到桂阳县四大院办公楼一楼人社局187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调(选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名单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公开选调(选聘)领导小组审定。
(七)择岗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选调选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用人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八)转任(调配)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聘)结果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转任、调配手续。选聘人员的聘用岗位由用人单位依据岗位设置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