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江津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7年应届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7年应届免费师范生中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如“30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9月14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未满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日9:00-12:00,14:00-17:30。
(二)报名地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事考试中心。
(三)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江津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3)2寸免冠登记照1张。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四)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五、考试
考核招聘考试为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结构化面试。试讲考察考生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结构化面试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面试(英语学科用英语试讲),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开考核招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则加试专业科目测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信息公布
面试通知、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九、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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