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只在湖南省组织校考,在安徽、湖北、江苏、江西、浙江承认音乐统考成绩。
报考我校的浙江省音乐考生(使用联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浙江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艺术类分数线。
报考我校的外省音乐考生(使用联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该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
报考我校的湖南省音乐考生(使用校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湖南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文化成绩达到湖南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3.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
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
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750×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5×50%
备注:江苏省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440分制计)×50%+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满分×100×4.4×50%
宁波大学2017年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省份 | 科类 | 批次 | 专业名称 | 计划人数 |
安徽 | 艺术(不分文理) | 艺术第二批(统考本科模块8) | 音乐学(师范) | 10 |
湖北 | 艺术(不分文理) | 艺(一)音乐学(师范)类 | 音乐学(师范) | 10 |
湖南 | 艺术(理) | 本科提前批 | 音乐学(师范) | 5 |
湖南 | 艺术(文) | 本科提前批 | 音乐学(师范) | 10 |
江苏 | 文理综合 |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2小批_声乐 | 音乐学(师范) | 5 |
江苏 | 文理综合 |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2小批_器乐 | 音乐学(师范) | 5 |
江西 | 艺术(不分文理) | 提前本科(一) | 音乐学(师范) | 5 |
浙江 | 艺术(不分文理) | 艺术类第二批 | 音乐学(师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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