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二)招聘岗位:司法警察。
(三)招聘性质:聘用制(临聘人员,不占编制)。
(四)招聘名额:男性2名;女性1名。
二、报名对象
军队、武警复退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或有司法系统警察工作经历的临聘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吃苦耐劳,忠于职守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龄在18-24周岁(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2米以上,女性身高1.63米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分、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6、参加邪教组织的。
7、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法警工作的。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时间:2012年7月23日—7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
2、地点:新都法院第一法庭。
3、报名手续: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各一张,居住地派出所出据的本人及近亲属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5张。军队武警复退人员报名时需提供退伍证;有司法系统警察工作岗位经历的临聘人员应提供在司法系统工作的证明材料。
4、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新都法院第一法庭。
3、内容:文化基础(含写作)、政治理论(含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等。(考试范围另发)
(三)体(技)能测试:
体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
①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1分钟俯卧撑;
②女子100米跑,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
体能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折合比例后之和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3: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时,如出现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取体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新都法院会议室。
3、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五)公布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个人考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最末一名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根据应聘者体能测试成绩高低,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名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新都法院公告栏。(或电话通知)
(六)组织体检
体检由区法院组织,在区二级乙等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放弃、体检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确定体检人员规则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理。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7天公示。公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培训、试用、签订合同
培训、试用期1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年。年龄达到30周岁者一般不再续聘;因各种原因不适合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应提前解聘;聘期内违法违纪的,随时解聘。
五、聘用待遇
(一)培训、试用期间每月发给800元补贴。
(二)聘用期内每月基本工资1440元,绩效工资300元,以当月实际考核成绩为准,每满一年基本工资每月递增50元,最高递增至300元。
(三)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保险等保险。
(四)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表彰。
六、组织管理
(一)聘用制司法警察,着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制服。实行一周双休制(值班、出勤除外)。
(二)对聘用司法警察的管理适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本《简章》由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3994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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