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用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劳务派遣司法辅助人员1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三)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律实务类(C0301)、法律执行类(C0302)、司法技术类(C0303)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担任劳务派遣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时间: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时间共两天。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六楼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见附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三)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名人员文化、职业技能和思想政治品质。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内容为准,具体考试内容为:
1)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分为看打测试和听打测试。
看打录入文字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看文本材料,熟练运用电脑快速录入文字的技能。
听打录入文字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听录音材料(国粤语混合),熟练运用电脑快速录入文字的技能。
2)文化综合基础测试。
要求在45分钟内写一篇1000字以内的文章。
2、面试。
①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4、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打字测试×20%+写作×3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60分以上的人数不足10人,则按实际人数录取 。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标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与清远市宏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到我院工作;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福利待遇
实行年薪制,聘用人员的年薪包含:工资(含税金)、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年薪标准为大专学历: 42000元/年; 本科学历:48000元/年。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麦永文
联系电话:0763-3392029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