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地区信息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发展中心,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82号,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二楼222室。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通知书》(各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复审。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含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提供材料不完整、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六)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应聘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七)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八)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九)资格复审联系人:王立民
联系电话:0471-4927421
监督电话:0471-6944911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审核签章的《资格审查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参加面试。
(三)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指定考场,未按时到场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
(五)面试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的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须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时原则上一律着正装,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明显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四、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通知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