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报考各类中学、县职教中心的,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计划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微山县的未就业毕业生;报考各类小学(含幼儿园,下同)的,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计划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微山县的未就业毕业生。
(三)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2日后出生,含)。
(四)身体健康,符合《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要求。
配偶系我县人员,2011年7月16日(含)前婚入我县且本人户口迁入我县的外地未就业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加报名考试。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委培、定向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7月12日至7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微山县实验小学(县城东风路41号)
(三)报名要求: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本人应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原件报名,同时交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微山县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交1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核发《准考证》。为减轻特困家庭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
毕业生按所学专业报考与招聘计划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类别,中学、小学、县职教中心招聘计划应分别报考。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不含学前教育专业)。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种学科类别或岗位(包括非教体系统事业单位),确定报考学科类别后,不得变动报考的学科类别。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1.5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实施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截止到2012年7月16日)、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我县招聘的到村(居)任职高校毕业生聘期满3年(截止到2012年7月16日)、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考试总成绩加10分;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的,同等条件下考试成绩增加总分值的10%(考生所得分值的10%)。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省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要出具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和县民政局认定的符合我县安置政策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且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招聘计划
共招聘84名,其中各类中学34名,县职教中心2名,各类小学48名。(详见微山县2012年招聘教师计划表)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报考县职教中心的只考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满分80分;专业知识主要考所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其中报考教育学、心理学的按语文类别考试),满分120分;总考试时间180分钟。报考各类中学、县职教中心的考本科知识,报考各类小学的考专科知识。
(二)考试时间:8月7日上午8:30—11:30
(三)考试地点:微山县第一中学
(四)考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考核与聘用
(一)确定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依据招聘计划,分别根据所报考中学、县职教中心及小学学科类别,按考试总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下同)由高分到低分分别等额确定各学科类别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如果总成绩并列,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先后顺序,专业知识成绩仍并列,依次按特困家庭毕业生(以报名时所交证件为准)、报名学历高低、省优秀毕业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的顺序确定(荣誉均指在报名学历层次学习期间获得的,以档案、证书为准)。如果仍并列,则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专业知识,以加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先后顺序。
(二)体检与考核。体检执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提出复检,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核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挑选就业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要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能提供相关依据。报考中小学的考生依据报考学科类别及各单位招聘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本人按要求挑选就业单位。放弃挑选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如果总成绩并列,参照第(一)条规定执行。
(四)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办理人事代理,试用期为一年(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后,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坚持原则,严格招聘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教体局 8220717 县人社局 8222226
微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