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2012年面向社会批次教师资格(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受理工作全部结束,现进入证书制证、发放阶段。特将领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领取时间:2012年7月12日,9:00——12:00,13:00——16:00。逾期不领者需电话联系后方能领取(电话:5818499)。
领取地点:南明区教育局人事科(博爱路24号)
相关要求: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外,还要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2.代领需要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函,应届毕业生还需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2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