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师专2017年第二批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初审符合条件名单公示
根据已公布的《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公告》及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核,现将通过初审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请初审通过人员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复核,通过资格复合后领取准考证。
现场资格复核时间:2017年8月18日(9:00—17:00),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
复核地点:学校办公楼五楼人事处(5—6)。
现场资格复核应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个人简历;
(2)一寸免冠近期彩色标准照片1张;
(3)应聘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暂未认证,报名时可以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替代);
(4)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
(5)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证明符合应聘条件的其它材料。
对公示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纪委办、监审处反映。
纪委办:0888-3196016
监审处:0888-3196037
丽江师专人事处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