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 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适合岗位要求。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满18周岁(1999年8月11日及以前出生)。应聘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须35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须45周岁及以下(1972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外语水平要求:应聘的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应聘的研究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考生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获得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要求外语等级。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7年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5.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及步骤
(一)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招聘方式及步骤
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www.lndoh.gov.cn 首页/重点专题/委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发布。
2.报名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8月11日8时至8月18日17时,应聘人员请登陆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218.60.147.96:8080,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本人学历、学位、专业和资历等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系统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承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科目详见招聘计划信息表。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纸笔考试或人机对话的考试形式。
(3)笔试通知将通过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发布。请考生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笔试时间、地点、考试形式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
(4)成绩发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等通知将通过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发布。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和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www.lndo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笔试考务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可到辽宁省医院发展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联系电话:024-81082811)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辽宁省人民医院:024-24016099
辽宁省肿瘤医院:024-31916619
辽宁省金秋医院:024-62784370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024-73822575 024-73821761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024-23383789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4-81082811
纪律监督电话:024-2339220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