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佛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科员2名。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事业心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全日制全国重点(985、211)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优先。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及文史哲学类专业优先;
4.热爱公文写作,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基础和实践,有较强的文稿综合、组织协调和口头表达能力(提供本人参加工作后独立完成代表性文字材料2—3篇);
5.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未满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9日至8月25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7号楼701室,联系电话:0757-83323722、83320790,传真:0757-83036053,邮政编码:528000。
3.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邮寄报名的,需将报名材料(信封写明“选调公务员资料”)快递至报名地点。
4.报名材料:
(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小1寸彩照2张;
(2)《公务员登记表》、近3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参加考试者带上“三证原件”);
(4)个人代表性文字材料2—3篇;
请将《选调人员名册表》(附2)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110137230@qq.com,邮件主题:2017年选调报名+姓名。
(二)资格审查及笔试
我单位收到材料后,电话通知符合选调条件和岗位需求的人员参加笔试(具体考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本次选调范围,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处理。若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5:1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选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按选调计划1:5比例(未达到报名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选调)确定面试对象。从接到资格复审电话通知3个工作日内(超过时间视为自行放弃选调)提供如下材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电话通知符合选调条件和岗位需求的人员参加面试(具体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分,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布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情况。组织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选调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体检合格、组织考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如因选调对象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转任手续的,不予选调。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