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社事招〔2017〕37号
为充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2017年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与技术保障中心(全额拨款)、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自收自支)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6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五)属于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18日);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8月16日9:00——8月18日16:00
提醒: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8月16日9:00——8月21日16:00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6.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7.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7年8月22日9:00—11: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24日9:00起在(http://www.czhrss.gov.cn/class/PLMFJIDH)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
三、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内容: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时间:2017年8月26日(周六)上午9:00-11:00。
3.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生可登录常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将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考察主要内容为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6811103、0519-89991950、0519-85682011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9138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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