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扎实实施《安康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县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原则,公开招聘10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共招聘10名高层次人才,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镇坪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业务能力;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renzheng.cscse.edu.cn/网站验证。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聘人员年龄计算应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生;
4.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以及所在职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特岗教师、振兴计划、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未满人员;
7.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镇坪县人社局再次进行审核,并对合格人员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镇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