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公安部2017年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体能测评及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关于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职位计划中注明需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报考该职位的面试考生还要同时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一)时间定于2017年8月9日,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于8月9日8:00以前报到(请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仅供个性评价参考。
二、关于面试
时间定于2017年8月10日、8月11日,每天上午8:30,下午13:30开始。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到,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以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00以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报到地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面试人选根据统一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岗位报考人数不足5人的,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具体时间及安排见附件)。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7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50%
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考察人选。体检、体能测评与政审考察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准确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和相关测试。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6261641。
特此公告。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