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有关部署,现就2017年度地矿、地震、测绘、土地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地矿、地震、测绘、土地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相应职称政策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依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7〕33号)及附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本专业工作年限、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3.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所申报学科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段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申报材料
(一)资格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培训、学习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根据徐人社发〔2012〕354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公共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48学时。提供三科公共科目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在徐州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领取(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民主南路72号,老开明市场十字路口往南100米路西铜山区禽病门诊部西楼,恩华大厦斜对面)。
4.任现职期内的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5.申报评审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同时填写。
(二)业绩成果材料
1.业务工作报告1份。主要是对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业绩情况、专业特长、工作方向等。
2.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成果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获奖证书相对应的科技成果、成员鉴定等)。
3.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规定数量、质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著作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宣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相关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2)。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0份,A3纸(附件3)。
3.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单位填写),并报电子版(附件4)。
4、免冠小二寸近期正面照一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须携带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审核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报送的材料须按“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制作封页、目录,并装订成册。每盒(袋)材料封面贴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附件1)。
3.各县(市)区申报人员需经各县(市)区职称部门审核同意。
4.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5.申报材料要真实,对职称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进行诚信备案。
五、有关事项
1.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3.接收材料的日期为2017年8月3日至8月9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4.材料报送地点: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事处418室(地址: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7号)。
联系人:郭俊发,电话:85697218。
5.职称评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