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中心是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直属相当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届毕业生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毕业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社会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报名地址详见附件1)。
2.报名时间:7月28日- 8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休息日除外。
报考人员对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另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本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自行准备的其他材料;
(3)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由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人员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存档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招聘证明。
4.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如某一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按实际报名人员进行考试。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参加笔试相关事宜。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以发布的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若进入面试人选中本人放弃面试的,需书面提交说明,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占60%的权重计算。面试和综合成绩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3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考核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派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七、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址:http://www.bjepb.gov.cn
招聘单位地址、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68717194
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中心
2017年7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