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7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请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到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6日
附件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要求
附件2:正规全日制毕业生定职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