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已经通过审批。请各位新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办理报到相关手续。
一、接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2017年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已统一将《公务员录用通知书》通过邮政快递ems寄送给录用人员。原则上寄送至本人报名参加考试时填写的家庭地址。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到学校或相关部门办理派遣及个人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转移手续;社会在职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到原单位办理人事变动手续;待业人员,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二、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一)报到时间
2017年8月1日至8月10日报到。请根据报到时间安排好有关事项,按时报到。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到地点
根据《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要求,到报考司局所在市国税局人事部门报到。
(三)报到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1.应届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报到。《就业报到证》抬头原则上应是本人所报考的县(市、区)国税局;如派到其他单位的,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后方可报到。凭第二学位报考的双学位考生须提供两个学位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四类项目”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位无要求除外)、离职证明或行政、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等(能证明已与原单位办理辞职、调出等手续的材料)报到。凭第二学位报考的双学位考生须提供两个学位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待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位无要求除外)报到、相关介绍信(如社区、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明、介绍信等能证明本人为待业人员的材料)。凭第二学位报考的双学位考生须提供两个学位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 报到时,经审核如不符合录用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新录用人员的档案不允许本人私自携带;如有私自携带的,不予接收,请与原托管单位沟通联系,再通过规范程序办理转移接收手续。
2.新录用公务员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后一个月内转递到报考司局所在市国税局人事部门。需要调档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可以报到后再向所在单位申请协助办理转档手续。
3.新录用公务员的户口是否迁移,属个人行为,单位不作要求。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待报到后向所在单位申请协助办理。
4.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具体要求以新录用公务员所在单位的正式通知为准。
5.投递《公务员录用通知书》ems邮政快递单号见附件,收件人可拨打11183或登录www.ems.com.cn进行跟踪查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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