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丰台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2017年丰台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成绩予以公示。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复试。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统一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如出现同分,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综合成绩合格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公示中,在“是否进入体检”一栏,标注为“是”的进入体检环节,标注为“否”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和考核工作于8月6日前完成,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和考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事宜,请考生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63625676;监督电话:63258398
丰台区教委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