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委党校是中共南陵县委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县委党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党校事业健康发展,经县编委同意,决定公开选调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二、选调范围与计划
1.在县直单位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全县教育系统各中学在编在岗专业技术教师中选调教师4名。
2.电子信息与计算机专业类最多选调1名,其他同类专业人员最多选调2名。
三、选调条件
1.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校教师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
3.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法学、经济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新闻学、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相关专业条件。
4.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工龄要求:县直单位事业人员需5年以上正式工作经历;全县教育系统中学专业技术教师需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工龄计算至2017年7月。
5.近三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选调程序与方法
选调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南陵县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发表的理论文章或撰写的调研、科研项目文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4日(双休日正常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县委党校办公室;联系电话:6816221(联系人:杨青友、吕 晋)
报名人数: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核减选调计划数。
资格审查:由县委党校依据选调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采取先笔试、后试讲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写作能力,不提供参考资料,字数为不少于2000字,卷面分100分,时间为150分钟。统一阅卷,统一评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试讲。入围试讲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2: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人员(若最后1名成绩并列,则同时入围试讲)。
试讲采取每人一个专题,现场选题、现场准备、现场讲授、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试讲人员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能力、授课艺术等,分值为100分。具体安排为:现场集中公布选题范围,每人选择一个专题,现场2个小时准备试讲稿件,现场集中抽号,每位参选人员按编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现场进行试讲,时间为30分钟,综合5名考官的平均分为试讲人最后得分(7名考官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计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成绩当场宣布。
试讲时间、地点详见试讲通知书。
3.成绩合成。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三)考察
依据笔试、试讲合成总成绩和选调范围与计划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最后1名成绩并列,以试讲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和县委党校组成联合考察组,深入有关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拟选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经考察,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2)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3)个人资料造假者等。
因考察出现缺额,依据选调范围与计划规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审定、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拟选调人员,在中国南陵网、南陵先锋网公示1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组织保障
成立南陵县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委党校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委党校。
本公告由南陵县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16221(县委党校办公室)
监督电话:6817960(县人社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