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根据《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资办〔2017〕1号)文件精神,2017年春季第一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合格的人员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认定“高中”、“职中”合格的人员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7年7月24日-2017年8月4日。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09:00-12:00,13:00-17:00;周五09:00-12:00,13:00-15:30
二、领取地点: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56号窗口
三、领取程序:
1、本人领取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领取,请同时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本人签名确认并领取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咨询电话:34683336)
广州市南沙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