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2017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防范招生骗术和中介欺诈,我校特做如下声明:
1、我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普通高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工作。
2、我校招生全部为计划内统一招生,志愿填报、录取流程完全按照相应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招生章程进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计划外”招生。
3、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河北师大招生官方微信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相关部门网站查询相关招生录取信息。
2017级新生《录取通知书》将通过EMS方式寄出,费用由我校统一支付,学校不会夹带任何收费书籍或其他物品,新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录取期间,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通知书寄送进度。
4、我校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规定,依法收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为准,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向考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我校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收费管理部门,中国建设银行是我校指定的代收费机构(建行河北师大收费代码为7100401),请不要向其他银行帐号和个人账户汇款,咨询电话:0311-80789620。
5、任何中介(培训)机构和个人,若冒充我校招生办公室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或收费,一经查实,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附件: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我校招生录取相关信息并与我们进行咨询交流
1、招生微信公众平台: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账号”功能,搜索“河北师大招生”并“关注”。
2、招生信息网:http://zsjy.hebtu.edu.cn/zsw/
3、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4、电子信箱:zsk@mail.hebtu.edu.cn
5、招生咨询QQ:805667017
另外,我校还将参加部分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大学和重点高中举办的网络咨询会和现场咨询会,并进入重点高中举办专场招生说明会,详细信息将在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欢迎考生和家长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