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不单独组织校考,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专业: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取得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四个专业高考志愿。
(3)书法学专业: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4)校考综合分计算办法:
综合分=文化成绩×50% + 【(校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杭州师范大学2017年美术类、书法类专业校考合格线、计划数
专业 | 浙江(校考专业) | ||
计划数 | 合格线 | 合格人数 | |
书法 | 3 | 74.6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