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铁岭市政府批准,铁岭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
(二)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满18周岁。
(三)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等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限户籍的岗位应为获得该户籍6个月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应按期毕业;2017年毕业生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具体招聘条件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11:00,具体报名地点见招聘岗位信息表与联系人沟通。
(二)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2.户口本;3.毕业证书及相应的资格证书;4.其他证明材料;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6.《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原件),2017年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准考证,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并粘贴照片。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合格者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免交考务费用。
(三)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达1:2开考。原则上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者的报名费如数退还。2人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原则上核减该岗位招聘数。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7月30日前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由人社部门通知招聘单位报送人员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一)报考铁岭市直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可咨询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24-74847960。
(二)报考铁岭市直教师岗位的考生,可咨询铁岭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24-74997518。
(三)报考铁岭市直卫生岗位的考生,可咨询铁岭市卫生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24-72813733。
(四)报考铁岭市各县(市)区岗位的考生可咨询各地人社局。铁岭县联系电话:024-78833476,昌图县联系电话:024-75825454,西丰县联系电话:024-77814621,调兵山市联系电话:024-76882399银州区联系电话:024-74829639,清河区联系电话024-72215125
(五)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可随时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
附件下载: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