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2016年12月5日河北省长张庆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会议指出,长城在河北分布广泛、年代久远、类型多样,文化内涵丰富,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会议强调,长城保护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保护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风貌。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长城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长城保存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解析】
近年来,长城旅游热方兴未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长城旅游开发十分混乱,既破坏了文物也破坏了长城形象。长城的雄伟和潮涌的旅游人群形成鲜明对比,许多长城墙面上,游客给长城留下了永久的“伤痕”,刻画、涂污、损坏长城,只要人能触及的地方,布满了游客用各种工具刻的痕迹。这样的毁坏不仅应归咎于国家保护政策的缺位,也要归咎于人们对长城及其长城精神的保护认识不足。
目前我们的长城保护几乎在所有关键的环节,都处于一种严重“亏欠”的状态。长城经过的地方政府确实无力出资维修和保护长城”;抚宁县文物部门在编人员只有9人,不可能仅靠这些人员完成巡查全县142.5公里长城的任务”。
长城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和需求,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落实长城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经费投入,优化支出结构,落实长城日常保护管理经费,切实把长城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责任落到实处。加大执法督察力度,严格责任追究,让“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长城保护管理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