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镇沅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招聘10名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0名(除法警岗位辅助人员限男性外,其余不限男女)。
2、所招聘的职位均为在职不在编人员,不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不具有检察院在编人员和公务员身份,只行使办案辅助职权。
3、所招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管理。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洱市常住户口;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以上法律专业的优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好的打字速录技能;
5、法警岗位辅助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1)、(2)(3)项外,限男性,且取得“A”类以上机动车准驾资格,复原退伍军人从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三、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和要求
1、试用期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合格每月工资2500元(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月发放。
2、经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由双方约定。
3、聘用期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参加其他用人考试。违反合同约定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报名方式
1、报名者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彩色近照三张。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0日—30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镇沅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5817899 ;联系人:周振伟。
2、资格审查:报名期间由镇沅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根据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六、考试
1、考试分为计算机速录与手写速记两种方式进行。
2、面试按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政治处通知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镇沅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进行考察。
七、公示与录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将在镇沅县人民检察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考察合格、公示期届满,由镇沅县检察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聘用上班。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