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县消防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经石泉县政府研究同意,石泉县公安消防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核,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消防队员15名(限男性),消防文员1名(限女性)。
三、招聘对象
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的石泉县常住户籍人口。
四、招聘条件
1. 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未参加非法社团、党派组织。
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公安消防部队管理,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有与消防部队职业相关特长(文艺、水电装修、电脑维修、软件编程等)的优先录用。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复转军人不限制学历)。
(四)体检
依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本次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排名靠前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由县消防大队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予以替补。
合格人员名单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石泉县公安局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由县消防队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一个合同期为1至3年。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及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被录用人员月薪300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险单位缴纳部分),24小时备勤消防队,食宿由消防大队提供,每月4天公休假。
(六)未尽事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