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7]58号)、《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盘卫字〔2017〕204号)提出的工作要求,我县将组织实施2017年度盘山县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招聘计划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盘锦市户籍。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
6、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医学类专业学历。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医疗工作至少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共1名,招聘岗位为盘山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报名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三、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
3.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待遇
1.聘期内,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
2.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3.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卫生计生局等部门负责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并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
2.由县纪委指派纪检监察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3.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4.其它相关未尽事宜由县卫计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355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