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7]58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实施2017年度葫芦岛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分配
特岗全科医生为县级公立医院的全科医生岗位,公开招聘入编后,由县(市)区卫计局根据实际需求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服务期限为5年。
招聘岗位:绥中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岗位2名;兴城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岗位2名;建昌县康复医院专业技术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下同)。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3)具有2年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对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特岗医生,其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其他均按以上招聘条件掌握。
四、纪律及相关要求
1、纪律
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其它
相关未尽事宜由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113344
葫芦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