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外交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综合各方面情况,我院决定拟录用李梦昕同志来我院工作,现予以公示。
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李梦昕 | 女 | 硕士 研究生 | 应用语言学、语言教学 |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请告或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线索。
受理部门:外交学院人事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邮编100037)。
公示时间: 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3 日。
公示电话: 010-68323727。
特此公告。
外交学院人事处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