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残联、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残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及落实人员待遇的通知>的通知》(汕市残联【2016】1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陆河县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公开选聘河田镇残疾人专职委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省政府明确将残疾人乡镇(街道)专职委员列为社区公益性岗位纳入2016年省政府十项民生实事。本着就近就地、公开公正、民主推荐的原则,现在河田镇需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从本乡镇报名参加考试人员中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二)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三)男性18-59周岁;女性18-55周岁,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是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报考对象是直系亲属的必须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书面证明。
(四)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从事残疾人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的,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初中毕业,但必须有镇残疾人联合会出具书面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1)报名:从2017年7月21日至7月22 日止,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报考对象是直系亲属的必须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书面证明)、毕业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近期免冠彩照5张到陆河县残疾人联合会三楼办公室报名(县城朝阳路河东段南面),进行资格审核。
(2)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分60%,面试占40%,笔试由陆河县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面试由陆河县残疾联合会同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按聘用人员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聘用: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结果,由陆河县残疾人联合会决定聘用。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者正式聘为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1年一聘。
四、工资待遇
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参照粤东地区工资指导价位每人/每月2386元标准发放(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规定: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专职委员不得超过当地专职委员总数的20%,即全县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不能超过1人。如考试结果出现超过1名,根据考试总成绩名次择优选聘用1名,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多分者为选聘对象。
(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选聘方案由陆河县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如有疑问请联系县残联咨询,联系人:孔伟潭,联系电话:5660692
陆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