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2年6月27日—7月5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重庆市南岸区监察局信访室
通讯地址(邮编):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400060)
电话:62988952
联系人:邓经纬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项
属于2012年应届毕业的考生,请于2012年7月5日前,到重庆市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南岸区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厦A座5楼)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接受资格复查。
所有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报到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