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京剧)专业考试以中等艺术学校京剧表演专业毕业生所具专业素质为基点进行测试。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专业总分:100分)
(一)初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
1、基本功:由“腿功、把子功、毯子功、身段”四项组成。
2、唱念:考生根据所学行当,任选一段唱念。
(二)复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
剧目片段(自备):
考生根据所学行当,自备一段剧目片段(时间不少于5-10分钟)。
(三)三试:(100分)
1、剧目片段(50分):自备。不可与复试重复。
2、角色创造(小品)(30分):考生抽取题目,即兴编演小品。
3、口试(20分)。
二、录取方法:
(一)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二)在学校划定的最低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根据招生计划数及该专业录取办法)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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