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歌舞团成立于1952年,是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创作、演出民族歌舞剧目,繁荣、弘扬民族歌舞艺术,培养民族艺术创作及表演人才的职责。经国家民委批准,2017年度我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人员,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音响操作岗位,音响工程相关专业1人,专科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北京户口。
2.灯光操作岗位,灯光操作相关专业1人,专科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北京户口。
3.剧院运营岗位,管理、营销、音乐学相关专业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北京户口。
4.会计岗位,财务会计类专业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北京户口。
5.文员岗位,中文类专业1人,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专科学历,男女不限,北京户口。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26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填写《中央民族歌舞团2017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通过邮寄资料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通过审查的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各岗位考试考核方式如下:
(1)灯光操作、音响工程等相关专业需先面试后笔试。
(2)管理、营销、音乐学、会计、中文等相关专业需先笔试后面试。
各专业初试成绩的前5名参加复试,届时通过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再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处理。体检不合格人员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水平等情况。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国家民委网站和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进行公示。
(六)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进行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9号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
联系电话:010-57052319 010-57052321
邮编:100081
网址:http://www.zymzgwt.com.cn
电子邮件:zymzgwt@126.com
五、表格下载
中央民族歌舞团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