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今日接到部分院校通知,调整招生计划备注如下:
一、文史类
第二批次A段录取院校
2214 长春大学
(长春市,11726)
原计划中: 11 日语(招英语考生)(需口试)(需参加高
考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必须合格,外语单科
成绩不低于100分)
备注更正: 11 日语(语种不限)(需口试)(需参加高考
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必须合格,外语单科成
绩不低于100分)
二、理工农医类
第二批A段录取院校
2214 长春大学
(长春市,11726)
原计划中: 40 日语(招英语考生)(需口试)(需参加高
考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必须合格,外语单科
成绩不低于100分)
备注更正: 40 日语(语种不限)(需口试)(需参加高考
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必须合格,外语单科成
绩不低于100分)
专科(高职)批录取学校
21A3 沈阳工学院
(辽宁省抚顺市,13201)
原计划中: 26 会计(招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考生)
备注更正: 26 会计
三、艺术类
提前批全国艺术、提前录取专科批艺术(文)和艺术(理)
1153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市,10050)
原计划中: 学校专业备注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
备注更正: 只招校考成绩合格考生,文理统一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