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是北京市属一所特色鲜明、多科融合的都市型高等农业院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见附件。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应聘报名
1、应聘者请访问:北京农学院网上招聘系统(如链接无法访问,请输入网址:http:// hr.bua.edu.cn/zhaopin.jsp),在线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简历信息,申报应聘岗位。
2、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日。
(二)资格审查及纸质材料报送
1、学校人事处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应聘者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学术成果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审原件留复印件)。
2、由设岗单位根据岗位要求以及应聘者的学科(专业)教育背景、研究方向、社会实践经历、学习工作经历和已取得的学术成绩等,对应聘者进行筛选,确定参加考试人选,电话通知参加考试人选本人。
(三)考试与心理测试
1、考试由学校人事部门会同相关职能处(室)与设岗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校人事、纪检部门全程参与。
2、考试方式、内容
考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试讲由设岗单位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不高于1:5的比例组织;试讲内容分指定教学内容试讲和学术报告两部分,试讲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试讲合格,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处(室)与设岗单位组成面试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由试讲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
4、心理测试
考试之后,由学校组织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确定人选参考依据。
(四)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心理测试结果,由设岗单位向学校推荐人选1-2名,人事处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人选,由人事处通知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在北京农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人事处将考试及体检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在学校外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
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协议,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一)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邮编:102206
(三)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10-80799383 邮箱:rsc@bac.edu.cn
北京农学院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