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员守则
一、面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面试人员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个人所带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四、面试人员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面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答(可自带手表记时),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答题结束不再补充的,可转入下一题的提问。
五、面试人员可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
六、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本场面试结束宣布成绩后统一离开考点。等候期间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