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总目标,推进“就业惠民”工程,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21号)文件精神,将面向全州公开招募12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募数量
2017年,巴州计划招募12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招募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全部安排在农村基层从事扶贫工作。
(二)招募对象
巴州户籍择业期内(2014年至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注:曾参加过“三支一扶”的人员,不再招募;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四)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为2年。
五、待遇和保障
(一)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补助25000元,用人单位发放500元/月生活补贴。
(二)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所需经费从三支一扶专项经费中解决。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商业保险由州“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购买。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服务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与之同等享受录用、招聘优惠政策,可参加全区公务员定向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自治区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七)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九)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市招募职位由招考县市人社局负责解答。
咨询电话:(0996)2035607
联系人:金一骅、赵丽亭
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