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材料说明
(一)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新员工户口迁移至我院属于集体户口,主要用途为出具户籍证明、补办身份证、在本市学习驾照等。户口迁移实行个人自愿的原则,入职后单位集中办理,之后不再单独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地址填写: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渔山派出所。
(二)照片说明:纸质照片需彩色免冠标准照一寸8张,白色背景,彩色免冠标准照二寸6张(男士深色西服、浅色衬衣、深色领带,女士束发,正装)浅蓝色背景,使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专业,待墨水干后按单张裁好;人力资源处需要一寸4张,二寸3张;保卫处制作胸牌需要二寸1张(电子版);后勤处安排宿舍需要一寸2张。新员工自留一寸1张,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时使用,自留二寸2张,填写《干部履历表》时使用,自留照片岗前培训时需随身携带。电子版照片:一寸照片命名为:身份证号码+姓名.jpg(如370802190011111111张三.jpg),像素要求为358*441,大小为50KB-98KB,格式为jpg格式,白底蓝底均可,不要红底;二寸照片统一命名为姓名.jpg,像素为626*413,大小为50KB-9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