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海阳市卫生局,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承担着海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结核病和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防护卫生监管及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等职责。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 山东省生源或山东省户口且具有全日制国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含2012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六)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12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其中,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驻我市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随迁后没有工作单位报考的,笔试成绩加2分。所有拥有两个以上加分项目的人员均不累计加分,只按分值高的项目加分。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和网上缴费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2012年烟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同步进行,具体办法按照烟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进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请关注海阳人事人才网(http://www.hyrsrc.com)的通知,按照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yantai.gov.cn)和烟台人事考试网(http://www.ytrsks.gov.cn)公布的烟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进行。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上述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指定时间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海阳市调配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海阳市海阳路17号,海阳市人社局一楼西)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网上报名、缴费结束后,本人需于指定时间(具体时间请在缴费结束后登陆海阳市人事人才网查询)到海阳市调配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办理加分审核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志愿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在我市驻军的军官家属,须提供我市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和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海阳市人事人才网查询)到海阳市人社局调配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需要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等。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同意,可在笔试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报考者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三、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笔试科目、时间及折算方式等按烟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进行。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请登陆海阳人事人才网查询。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指定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参加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试题根据岗位特点单独命制。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通过海阳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计算)5:5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四、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考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主管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海阳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海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海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0535-3222019
监督电话:0535-3223393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